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辦事細則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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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傳統醫學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傳統醫學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傳統醫學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傳統醫學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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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辦事細則第 19 條,傳統醫學科所掌理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1. 對傳統醫學病人進行疾病的檢查、診斷和治療。 2. 進行傳統醫學各種疾病的教學、研究和訓練。 3. 支持和合作建立教育機構醫療設施對傳統醫學的醫療和教學。 4. 處理其他與傳統醫學醫療相關的事項。 這些項目的參考來源可能包括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的相關政策文件、內部組織章程、專業指引或相關醫學文獻。我們無法確切知道該醫院的具體文件內容,因此在回答這個問題時,無法提供關聯的範例或具體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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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