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辦事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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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外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外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外科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外科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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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辦事細則第5條,外科部的職掌事項包括以下幾點: 一、外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這意味著外科部可以負責對外科病人進行疾病的檢查、診斷以及治療。這包含了外科手術以及其他非手術的治療方法。 二、外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此條款表示外科部可以進行各種外科疾病的教學、研究以及訓練工作。這包括了向醫學生、住院醫師、護理人員等進行相關知識的教育,同時進行相關的研究以及技術的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外科之醫療及教學。 這表示外科部可以提供支援給與他們建立教學合作關係的醫療院所外科部門。這包括提供協助並參與他們的醫療活動,同時也參與相關的教學工作。 四、其他有關外科醫療事項。 最後一點是涵蓋其餘和外科醫療相關的事項,這可能包括其他的臨床工作、病例討論、醫學會議等等。 以上是對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辦事細則第5條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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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