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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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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口腔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口腔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牙科醫學之醫療及教學。 四、其他有關牙科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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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第 14 條,牙科的掌理事項包括口腔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口腔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牙科醫學之醫療及教學,以及其他有關牙科醫療事項。 參考資料: 臺北榮民總醫院網站(https://www.vghtpe.gov.tw/) 範例:根據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第 14 條,該院牙科負責人有權對口腔病人進行疾病檢查、診斷和治療。例如,在患者確診為口腔癌後,牙科醫生可以進行相關的診斷和治療措施,如手術切除腫瘤或進行化療等。此外,作為一所醫學院附設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的牙科還負責進行相關的教學、研究和訓練工作,以提升牙科醫學的專業知識和技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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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第 14 條規定:「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口腔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口腔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