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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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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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規"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第2條,該分院的院長負責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而副院長則協助院長處理院務。 參考資料: -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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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