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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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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業務規劃及督導。 二、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 四、其他有關職業安全及衛生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第 21-1 條,職業安全衛生室的掌理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業務規劃及督導。 根據資料中的內容,可以了解到醫療機構需落實職業災害的預防,並負責職業安全衛生的管理、督導以及推動自動檢查。此外,也需要規劃和監督相關的環境業務。 二、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根據資料中的內容,醫院的職業安全衛生室需要負責辦理員工的健康檢查,並提供相關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這些措施旨在確保員工的健康與安全。 三、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 資料中提到的職業安全衛生室還負責員工的健康管理,預防職業病,並進行健康促進的相關工作。這些措施旨在保障員工的身體素質並提高整體健康水平。 四、其他有關職業安全及衛生事項。 根據資料中的內容,職業安全衛生室還負責處理其他相關的職業安全和衛生事項,具體內容不詳。 參考資料: -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 - 職業災害防治法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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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第 21-1 條規定:「職業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業務規…」(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辦事細則第 2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