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 7 條
急診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急診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急診內、外科與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急診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急診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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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第 7 條,急重症醫學部的掌理事項包括: 一、急重症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該部門負責對急重症病人進行疾病的檢查、診斷和治療工作。 二、急診內外科重症病人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該部門負責對急診內外科重症病人的各種疾病進行教學、研究和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急重症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該部門負責支援與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急重症的醫療和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急重症醫療事項:該部門負責處理其他與急重症醫療相關的事項。 根據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第 7 條的規定,急重症醫學部專門負責處理急重症病人的檢查、診斷和治療,並進行相關的教學、研究和訓練工作,同時也需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急重症的醫療和教學相關業務。該部門的工作範圍包括處理急診內外科重症病人的疾病,以及其他相關的急重症醫療事項。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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