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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研考業務實施要點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七、公務電話禮儀測試: 臺灣高等法院及其分院依序輪流按季就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不定時進行測試,並將測試結果彙送司法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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