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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研考業務實施要點壹、通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壹、通則

一、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各法院(以下稱本院及所屬法院)研考業務之處理,除依照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外,為增進工作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院及所屬各法院研考業務,除受上級機關之指導監督外,秉承院長之命,依照有關作業規定辦理。

三、本院及所屬法院各科室主管為當然研考人員,協助辦理各該主管業務之檢查工作。

四、研考人員基於業務需要所蒐集之資料,應妥為運用及保密。

五、本院及所屬各法院研考工作之重點,應以年度工作計畫為依據,並特別注意下列各點: (一)工作計畫執行情形。 (二)業務革新情形。 (三)上級令辦重要事項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