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住人不得留宿非本機關現職之人。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單身宿舍管理要點第 4 條的規定,配住人必須是本機關的現職人員,不得留宿非本機關的現職人員。這意味著只有目前在該機關任職的人才有資格居住在該機關的單身宿舍。如果職員離職或調職到其他機關,他們就不再有資格繼續留宿在單身宿舍中。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單身宿舍的使用者符合相關的職位和就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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