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分案實施要點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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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要點未盡事宜,依其案件性質,分別由民一庭庭長、刑一庭庭長視個案情況本於公平原則逕行處理,必要時得徵詢其他相關庭長、法官意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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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此法院規定,如果本要點未涵蓋的事項,依照案件性質,由民一庭庭長、刑一庭庭長根據個案情況,根據公平原則進行處理,如果需要的話,也可以徵詢其他相關庭長、法官的意見來確定處理方式。 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分案實施要點》
- 公平原則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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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