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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加強審判功能防制妨害商標等犯罪以維護國家經濟發展方案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各法院對於違反商標法案件,因評定、訴願行政訴訟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者,應按月向各該機關函查停止原因是否消滅,其原因已消滅者,應即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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