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加強審判功能防制妨害商標等犯罪以維護國家經濟發展方案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各法院為統一法律見解,及量刑標準,得自行或由各第二審法院就訴訟管轄區域各法院,隨時召開法律座談會,交換意見。 前項法律座談會,得邀請上級機關派員列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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