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法律座談會實施要點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法律座談會召開之方式如下: (一)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法律座談會,每年召開一次。 (二)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就該院裁判間所持之不同法律見解或為討論具有研究價值之抽象法律問題,得隨時召開法律座談會。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法律座談會實施要點 第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