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座談會召開之方式如下: (一)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法律座談會,每年召開一次。 (二)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就該院裁判間所持之不同法律見解或為討論具有研究價值之抽象法律問題,得隨時召開法律座談會。
根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法律座談會實施要點》第2條,法律座談會的召開方式如下: 一、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法律座談會,每年召開一次。 根據上述資料,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法律座談會每年召開一次。這種座談會的目的可能是為了促進高等法院及其所屬法院之間的交流,討論裁判間的不同法律見解或其他具有研究價值的抽象法律問題。然而,根據提供的資料,沒有提供更具體的內容或範例來解釋這一點。因此,針對具體的召開方式、討論議題以及實際操作細節,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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