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會計處辦事細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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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辦理歲計、會計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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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會計處辦事細則第 2 條,司法院會計處在辦理歲計、會計事務時,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應依照該細則的規定進行。然而,根據目前提供的資料,無法進一步具體釐清該條的內容或提供相關參考資料。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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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