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懲戒法庭懲戒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三、因分案錯誤或其他原因不能依第十七點至前點規定報結時,經院長核可後准報「他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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