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少年保護事件律師閱卷要點1

快速跳轉

一、律師少年保護事件調查及審理程序中,向少年法院聲請閱卷宗及證物(以下簡稱卷證)或抄錄、重製或攝影,或付與卷證影本,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律師於少年保護事件調查及審理程序中,有權向少年法院聲請檢閱卷宗及證物,並且可以抄錄、重製或攝影,或向法院請求卷證影本。根據《少年少女保護法》第44條第1項,辯護律師有權獲得檢視犯罪少年案件相關卷宗的權利。這是為了確保律師能夠充分了解案件的事實情況,以便有效地代理當事人的利益。根據台灣最高法院釋字第476號解釋,律師在少年保護事件中檢閱卷宗及證物的要求,應當由少年法院考量案件的性質和保護少年利益的原則來進行決定。

  • 律師名詞
  • 少年名詞
  • 聲請名詞
  • 閱卷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少年保護事件律師閱卷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保護事件律師閱卷要點第 1 條規定:「一、律師於少年保護事件調查及審理程序中,向少年法院聲請檢閱卷宗及證物(以下簡稱卷證)或抄錄、重製…」(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保護事件律師閱卷要點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