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第三審法院受理之民事再審事件,於編案時,即應於卷證標目單註明:「附本院○年○月○日○○字第○○號向○○○○法院函調,由該院○年○月○日○○字第○○號函送之前訴訟程序(即○○○○法院○年○字第○○號○○○○案歷審全卷)卷宗○宗,結案時請連同再審卷宗一併發送」。
根据上述提供的法规及案例,法院在处理民事再审事件时,在编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根据「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十二項」规定,对于第三审法院受理的民事再审事件,在编案时应在卷证标目单上注明相关信息,包括原裁判法院函调的具体情况,即函件日期、字号,以及函件中提供的前一诉讼程序(即前一法院年度、字号、案件历審全卷)卷宗数量,结案时请将再审卷宗与前述卷宗一并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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