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最高法院管制久懸未結民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7

快速跳轉

七、案件於分庭後,逾三月尚未結案者,由研考科製作稽催單正、副本各一份(如附件四),一併送民、刑事科循一般分案併案程序送主辦法官(主辦法官應即將副本送庭長或審判長,促請提前結案);逾九月未結案者,副本逕送庭長或審判長,以免案件久懸。 經二次稽催仍未結案者,由研考科以專案陳報院長催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中的參考內容,目前無法找到關於最高法院管制久懸未結民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7條的具體解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最高法院管制久懸未結民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管制久懸未結民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7 條規定:「七、案件於分庭後,逾三月尚未結案者,由研考科製作稽催單正、副本各一份(如附件四),一併送民、刑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管制久懸未結民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