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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5 條

五、事件卷宗號數,依事件之種類,於分案號數上冠以字樣如「高等行政法行政訴訟事件案號字別及事件種類對照表」(如附件)。 原住民族專法庭(股)審理事件之卷宗號數,依得由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股)審理事件之範圍種類,除於號數上冠以字樣如「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案號字別及事件種類對照表」之字別外,並於其前加上「原」字。 司法事務官依法獨立辦理之事件,除依事件之種類,於號數上冠以字樣如「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案號字別及事件種類對照表」之字別外,並於其前加上「司」字。 法官決定使用巡迴法庭開庭之事件,其改分之卷宗號數,除於號數上冠以字樣如「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案號字別及事件種類對照表」之字別外,並於其前加上「巡」字。 發回或發交更審事件,應於其案號字別「更」字下,加發回次數之數字;同一字別不分更審次數,統一序號。 確定終局裁判經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廢棄發回管轄法院者,其卷宗號數,除於號數上冠以原確定終局裁判之字別外,並於其前加上「憲更」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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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 5 條規定了事件卷宗號數的命名方法。根據該法規,事件的卷宗號數應在分案號數前冠以相對應的字樣,如「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案號字別及事件種類對照表」。 原住民族專業法庭審理的事件卷宗號數,在號數前應加上「原」字,並在「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案號字別及事件種類對照表」字別後面加上對應的字別。 司法事務官獨立辦理的事件,卷宗號數在號數前加上「司」字,並根據對應的字別冠以「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案號字別及事件種類對照表」。 法官決定使用巡迴法庭審理的事件,其改分的卷宗號數,在號數前加上「巡」字,並根據對應的字別冠以「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案號字別及事件種類對照表」。 發回或發交更審的事件,在該案號字別後加上「更」字,並加上發回次數的數字。同一字別則統一使用一個序號。 確定終局裁判經憲法法庭宣告違憲並廢棄發回管轄法院的事件,卷宗號數在號數前加上原確定終局裁判的字別,並在前面加上「憲更」字。 以上解釋的主要參考資料是「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該法規明確了不同種類事件的卷宗命名方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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