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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9 條

九、分別提起之數宗訴訟,經合併辯論裁判者,仍作為數案,並用原有各卷宗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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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回答關於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9條的問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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