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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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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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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九、分別提起之數宗訴訟,經合併
辯論
及
裁判
者,仍作為數案,並用原有各卷宗號數。
找編章節
壹、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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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編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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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計數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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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分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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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報結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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