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4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十七、(對無訴訟能力人之送達) 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但法定代理人有二人以上,如其中有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者,送達得僅向其餘之法定代理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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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對無訴訟能力人之送達) 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但法定代理人有二人以上,如其中有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者,送達得僅向其餘之法定代理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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