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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4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十八、(送達證書之件數) 送達訴訟文書,應依受送達人之人數分別製作送達證書,不得數人合製一張。但有共同訴訟代理人或指定送達代收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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