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 第 9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十七、(初步審查(十六)) 未依送達證書上之記載為送達、送達顯不合法或送達顯有疑義,致影響上訴、抗告或再審法定期間之計算者,應函請原審法院調查或囑其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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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初步審查(十六)) 未依送達證書上之記載為送達、送達顯不合法或送達顯有疑義,致影響上訴、抗告或再審法定期間之計算者,應函請原審法院調查或囑其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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