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院訴訟事件之編號、計數、分案、報結,除另有規定或本院法官會議另有決議外,依本要點辦理。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1條規定了最高行政法院處理訴訟事件的編號、計數、分案和報結的辦法。根據這條條文,除非有其他規定或法官會議的決議,必須按照本要點的規定進行處理。我無法提供這個條文的具體範例或相關資料,這些資料可能需要對最高行政法院的內部規章有更深入的了解才能找到。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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