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22

快速跳轉

二十二、訴訟事件終結後,應以原卷宗號數報結,不另為裁判編號。 訴訟事件經言詞辯論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以宣示日期為終結日期;未經言詞辯論者,以公告日期為終結日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訊,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22條規定,當事人的聲請或其他事項在庭前的分案作業中,由院長指定庭長分別負責處理。 根據參照資料《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22條》(最高行政法院第11011134960號公告),當事人在庭前可以提出聲請或其他事項,例如要求延期或補正文件等。在分案作業中,院長會根據情況指定庭長負責處理這些事項。這條規定確保了案件在審理前的順利進行,有效組織庭審程序。

  • 報結名詞
  • 裁判名詞
  • 言詞辯論名詞
  • 法律名詞
  • 宣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 22 條規定:「二十二、訴訟事件終結後,應以原卷宗號數報結,不另為裁判編號。 訴訟事件經言詞辯論者,除法律別有規…」(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