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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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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新到任法官補分方式如下: (一)第一次調任本院之法官,依本院最近三個月各事件種類未結案之平均數,補足新案,補分專股或專股事件,由法官自行決定之。 (二)再次調任本院之法官,依其前次調動、離職或歸建前之退科事件種類及件數,專股、非專股或獨立輪次類別,補足新案。但不得超過本院最近三個月未結案平均數之一點二倍。 前項補分件數,於二至四個月內平均補足新案,補分次數由法官自行決定之。 法官兼任審判長職務,嗣後免兼該職務,或原調本院辦事法官直接派補本院實任法官之情形,毋庸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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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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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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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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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 21 條規定:「二十一、新到任法官補分方式如下: (一)第一次調任本院之法官,依本院最近三個月各事件種類未結案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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