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第 21 條

二十一、新到任法官補分方式如下: (一)第一次調任本院之法官,依本院最近三個月各事件種類未結案之平均數,補足新案,補分專股或專股事件,由法官自行決定之。 (二)再次調任本院之法官,依其前次調動、離職或歸建前之退科事件種類及件數,專股、非專股或獨立輪次類別,補足新案。但不得超過本院最近三個月未結案平均數之一點二倍。 前項補分件數,於二至四個月內平均補足新案,補分次數由法官自行決定之。 法官兼任審判長職務,嗣後免兼該職務,或原調本院辦事法官直接派補本院實任法官之情形,毋庸補分。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 21 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