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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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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第 2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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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分案作
業
分庭前有關
當事人
聲請
或其他事項之處理,由院長指定庭長分別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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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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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編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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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計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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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分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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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報結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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