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九、法官以前二點以外事由申請停分案件者,其事由應否准許,及停分訴訟事件件數,由本院法官會議決定之。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第1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