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九、法官以前二點以外事由申請停分案件者,其事由應否准許,及停分訴訟事件件數,由本院法官會議決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