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府依本條例所為之照價收買、區段徵收及土地重劃,土地所有人如有不服,僅得依行政救濟程序,請求救濟。其以權利受侵害,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交還土地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根據上述資料,我們無法確定該法院辦理平均地權條例事件時應注意的具體事項第一條是什麼,因為資料中沒有提及這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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