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平均地權條例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 政府依本條例所為之照價收買、區段徵收及土地重劃,土地所有人如有不服,僅得依行政救濟程序,請求救濟。其以權利受侵害,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交還土地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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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府依本條例所為之照價收買、區段徵收及土地重劃,土地所有人如有不服,僅得依行政救濟程序,請求救濟。其以權利受侵害,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交還土地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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