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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處理少年事件獲案槍枝刀械銷燬及留用要點1

一、法院為處理少年事件依法判決或裁定宣告沒收確定之槍枝及刀械(以下簡稱獲案槍枝刀械)銷燬及留用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少年名詞
  • 裁定名詞
  • 宣告名詞
  • 沒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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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處理少年事件獲案槍枝刀械銷燬及留用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處理少年事件獲案槍枝刀械銷燬及留用要點第 1 條規定:「一、法院為處理少年事件依法判決或裁定宣告沒收確定之槍枝及刀械(以下簡稱獲案槍枝刀械)銷燬及留用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