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六、執行獲案槍枝刀械銷燬,應由內政部警政署、機械修理廠及臺高院共同派員監燬,並由臺高院指派法官主持,逐一清點無訛後,製作銷燬紀錄(如附件三)函報司法院、臺高院及內政部警政署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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