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第 2 條
二、案件繫屬於法院時,應即在卷面上編列卷宗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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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第2條,在案件繫屬於法院時,應立即在卷面上編列卷宗號數。這意味著當案件進入法院後,法院應立即對該案件進行編號,以便管理和跟蹤該案件的進展。這是確保法院內部檔案管理的一項程序要求。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聯播第205號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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