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專家因諮詢所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之事項,應保守秘密。
根據法院諮詢專家要點第11條,專家在進行諮詢時,若涉及他人的職務上、業務上的秘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的事項,應該保守秘密。這意味著專家在諮詢過程中不得洩露這些機密信息給其他人。專家必須遵守保密的義務以確保參與者和相關人士的隱私得到保護。 參考資料: (智慧財產法實務研討會議) 政府資訊公開法初探探源出石 (2008) 連結:https://www.slideshare.net/Fish4602/ss-1511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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