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所稱遠距訊問,指對未到庭之刑事案件被告、自訴人或除證人、鑑定人外之其他訴訟關係人,利用法庭與其所在處所之聲音及影像相互同步傳送之科技設備,進行直接訊問。
根據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第2條,遠距訊問指的是利用科技設備對未到庭的刑事案件被告、自訴人或除證人、鑑定人外的其他訴訟關係人進行直接訊問。這種訊問方式是利用法庭與當事人所在處所之間的聲音和影像相互同步傳送進行的。這項要點的目的是提升訴訟效率,並避免被告在移送期間產生的風險。具體是否採用遠距訊問,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考慮。 我無法提供參考資料以支持我的回答,因為這是根據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第2條的內容進行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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