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列事項得使用遠距訊問: (一)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訊問在監所之自訴人。 (二)於準備程序中,訊問被告、自訴人或除證人、鑑定人以外之訴訟關係人。 (三)對在押被告為關於撤銷羈押、具保停止羈押或延長羈押之訊問。 (四)經在監所之被告、自訴人同意之宣示判決。但有必要時,得逕依職權為之。 (五)公設辯護人接見在監所之被告。 (六)其他經司法院核定或法院院長核准之刑事案件相關事項。
根據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第3條的規定,可以使用遠距訊問的情況包括: (一)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26條的規定,對於在監所的自訴人進行訊問。 (二) 對於準備程序中的被告、自訴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進行訊問,除了證人和鑑定人以外。 (三) 對於在押的被告進行關於撤銷羈押、具保停止羈押或延長羈押的訊問。 (四) 在得到在監所的被告或自訴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判決的宣示。 (五) 公設辯護人接見在監所的被告。 (六) 其他經由司法院核定或法院院長核准的刑事案件相關事項。 根據參考資料,刑事訴訟法第326條規定了訊問在監所的自訴人的情況。同時,刑事訴訟法第1192條規定了使用遠距訊問時可以準用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此外,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第3條也明確列舉了可以使用遠距訊問的情況。 資料來源: - 刑事訴訟法第326條 - 刑事訴訟法第1192條 - 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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