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少年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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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院應設採尿室,並購置尿液檢體容器及冷藏櫃等必要設備,以供採集尿液之用。採尿室之設備及其週邊布置,參考附件十二圖示辦理;應購置之有關必要器材及設備,詳如附件十三所列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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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院應設採尿室,並購置尿液檢體容器及冷藏櫃等必要設備,以供採集尿液之用。採尿室之設備及其週邊布置,參考附件十二圖示辦理;應購置之有關必要器材及設備,詳如附件十三所列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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