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五、重大刑事案件於宣判後,應主動發布消息,以收社會教育功能及嚇阻犯罪之目的。重大營業秘密案件認有適度發布新聞之必要時,得聽取營業秘密所有人或被害人意見,並避免揭露有關營業秘密之實質內容。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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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重大刑事案件於宣判後,應主動發布消息,以收社會教育功能及嚇阻犯罪之目的。重大營業秘密案件認有適度發布新聞之必要時,得聽取營業秘密所有人或被害人意見,並避免揭露有關營業秘密之實質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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