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被告提起第三審上訴,應向原審軍事法院提出上訴書狀。但被告於原審軍事法院宣示判決時,當庭以言詞提起上訴,由書記官製作筆錄者,不在此限。
根據法院辦理軍事法院移送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6條的規定,被告如果要提起第三審上訴,應向原審軍事法院提交上訴書狀。然而,如果被告在原審軍事法院宣告判決時當庭以口頭形式提起上訴,並由書記官製作筆錄,則不受此限制。 根據上述規定,被告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上訴書狀給原審軍事法院,以提起第三審上訴。然而,如果當庭被告以口頭方式提起上訴並有書記官製作筆錄,則不需要以書面形式提交上訴書狀。這表示被告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口頭提起上訴而不需要提交書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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