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一條所稱之少年受刑人,係指行為時未滿十八歲之受刑人而言。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一條所指的少年受刑人是指在犯罪行為發生時未滿十八歲的受刑人。根據這個條文的解釋,當一個人在犯罪時仍然是未成年,就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理。這表示法律對於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有特殊的考慮和處理方式。例如,少年受刑人在受刑期間可能會接受特殊的教育、輔導和監護措施,以幫助他們重新融入社會並改過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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