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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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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一條所稱之少年受刑人,係指行為時未滿十八歲之受刑人而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一條所指的少年受刑人是指在犯罪行為發生時未滿十八歲的受刑人。根據這個條文的解釋,當一個人在犯罪時仍然是未成年,就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相關規定來處理。這表示法律對於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有特殊的考慮和處理方式。例如,少年受刑人在受刑期間可能會接受特殊的教育、輔導和監護措施,以幫助他們重新融入社會並改過自新。

  • 第八十一條條文
  • 少年名詞
  • 受刑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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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第 16 條規定:「十六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一條所稱之少年受刑人,係指行為時未滿十八歲之受刑人而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