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對因被教唆、挑撥而犯罪者,並應注意審酌受刑人之性格,及其環境之變化,與受刑人出獄後所處之環境。
辦理假釋時,應特別注意對於因被教唆、挑撥而犯罪的受刑人進行審酌。此外,也應該考慮受刑人的性格以及他們出獄後所面臨的環境變化。在假釋的過程中,這些因素都應該被納入考量。 參考資料:刑法第7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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