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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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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對因被教唆、挑撥而犯罪者,並應注意審酌受刑人之性格,及其環境之變化,與受刑人出獄後所處之環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辦理假釋時,應特別注意對於因被教唆、挑撥而犯罪的受刑人進行審酌。此外,也應該考慮受刑人的性格以及他們出獄後所面臨的環境變化。在假釋的過程中,這些因素都應該被納入考量。 參考資料:刑法第78條

  • 審酌名詞
  • 受刑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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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第 7 條規定:「七 對因被教唆、挑撥而犯罪者,並應注意審酌受刑人之性格,及其環境之變化,與受刑人出獄後所處之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