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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一、現正通緝中之案件,應編列索引簿,詳載被告之人別、案號、案由、被訴事實、裁判情形及時效消滅日期,輪交值日人員保管,便於辦公時間外使用。索引簿所載資料並應隨時清查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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