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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申請外籍人士來臺研修宗教教義要點
第 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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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利宗教團體申請外籍人士至該宗教團體或其附設之宗教教義研修機構研修教義,藉以促進國際宗教交流,拓展國民外交,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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