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占有人具備地上權取得時效之要件後,於申請取得地上權登記時,不因占有土地所有權人之移轉或限制登記而受影響。
根據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第9條,當占有人具備地上權取得時效的要件後,即使土地所有權人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或限制登記,仍不會對占有人的地上權登記產生影響。 範例: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人在具備時效取得地上權的要件之後向地政機關申請地上權登記,此時土地所有權的所有權人將土地轉移給另一個人或設定限制登記,根據該條規定,占有人的地上權登記不受土地所有權人移轉或限制登記的影響,仍然享有其已具備的地上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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