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申購合併使用鄰接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處理要點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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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要點修正施行前已受理尚未結案之案件,適用申請時之規定。但併同鄰接國有土地之認定,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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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提供的法規中沒有提到土地所有權人申購合併使用鄰接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處理要點第 8 條,也沒有提到任何相關的內容或參考資料。因此,關於該法條的逐條釋義以及相關範例,沒有足夠的資料來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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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