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 第 2 條
二、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其禁止入國期間如下: (一)護照拒不繳驗者,禁止入國三年。 (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護照或簽證者,禁止入國十年。 (三)冒用護照或持用冒用身分申請之護照者,禁止入國十年。 (四)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者,禁止入國一年至三年。 (五)攜帶違禁物者,禁止入國五年。 (六)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之傳染病或其他疾病者,禁止入國至痊癒或經證明病情穩定之日。 (七)未經查驗入國、未經許可臨時入國,而經驅逐出國者,禁止入國十年。 (八)從事與申請停留、居留目的不符之活動,而經驅逐出國或限令出國者,禁止入國三年至五年。 (九)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者,禁止入國三年至五年。 前項禁止入國期間,自外國人被拒絕入國或出國之翌日起算。但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情形發生於國外者,自權責機關確認行為發生之日起算,如權責機關無法確認行為發生之日,則自權責機關通知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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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第2條,外國人有特定情況時將被禁止入國,且禁止入國的期間依情況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各項情況的解釋: (一) 護照拒不繳驗者,禁止入國三年。 範例參考資料:這種情況發生在護照拒不繳驗的情形下,當有鑒於保安的需求,且無法證明其身分的真實性時,移民官可以拒絕該外國人入境。 (二) 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護照或簽證者,禁止入國十年。 範例參考資料:這種情況指的是外國人持用非法取得、偽造或變造之護照或簽證,移民官會根據這種情況禁止該外國人進入國家。 (三) 冒用護照或持用冒領之護照者,禁止入國十年。 範例參考資料:這種情況指的是外國人冒用他人護照或使用冒領之護照,移民官會根據這種情況禁止該外國人進入國家。 (四) 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者,禁止入國一年至三年。 範例參考資料:這種情況指的是當外國人在申請入境時,故意作虛偽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移民官會根據這種情況對其禁止入境一至三年。 (五) 攜帶違禁物者,禁止入國五年。 範例參考資料:這種情況指的是外國人攜帶違禁物品,如禁藥或違法武器等,移民官會根據這種情況禁止該外國人進入國家五年。 (六) 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者,禁止入國至痊癒或經證明病情穩定之日。 範例參考資料:這種情況指的是外國人患有足以對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造成威脅的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移民官會根據這種情況禁止該外國人進入國家,直到其病情痊癒或證明病情穩定。 (七) 未經查驗入國、未經許可臨時入國,而經驅逐出國者,禁止入國十年。 範例參考資料:這種情況指的是當外國人未經查驗入境或未經許可的臨時入境,並被驅逐出境後,移民官根據這種情況禁止該外國人進入該國十年。 (八) 從事與申請停留、居留目的不符之活動,而經驅逐出國或限令出國者,禁止入國三年至五年。 範例參考資料:這種情況指的是外國人從事的活動與他們在申請入境時所聲明的停留或居留目的不一致,並被驅逐出國或限令出國後,移民官根據這種情況禁止他們進入國家三至五年。 (九) 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者,禁止入國三年至五年。 範例參考資料:這種情況指的是外國人有行為妨害善良風俗,例如從事非法性交易,移民官根據這種情況禁止該外國人進入國家三至五年。 根據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第2條的規定,對於不同的違規行為,移民官有權禁止外國人入境,且禁止入國的期間根據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而有所不同。這些規定旨在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公共利益,並確保外國人在進入國家時遵守法律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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