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治條例所稱協助警察拘捕人犯,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協助警察逮捕現行犯、通緝犯或追捕逃脫人犯。 二、主動逮捕現行犯。
根據台北市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損失補償自治條例第3條的解釋,該條例所指的「協助警察拘捕人犯」包括以下情況: 一、協助警察逮捕現行犯、通緝犯或追捕逃脫人犯。 二、主動逮捕現行犯。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市民在街上目擊到一名犯罪嫌疑人,然後立即通報警察並協助警方追趕並逮捕該犯罪嫌疑人,這位市民可以根據該法規申請獲得相關的損失補償。 參考資料:臺北市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損失補償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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