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沒收物有歷史價值者,應移送公立歷史博物館。
根據檢察機關辦理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第11條,如果扣押物具有歷史價值,應該移送給公立歷史博物館。這表示檢察機關在處理相關案件時,如果扣押的物品具有相關歷史價值,他們有責任將這些物品轉交給公立歷史博物館以保存和展示。 參考資料: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署扣押物沒收物保管方法與處理程序表 (2016年9月5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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