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處理沒收物所得價金,應解繳國庫。
根據上述資料中的法條,對於檢察機關辦理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第12條規定沒收物所得價金應解繳國庫。這意味著當檢察機關經過沒收物的處理後,所得的價金必須被繳交給國庫。此處的沒收物所得價金可能是指通過沒收物的銷售,產生的金額。具體的解繳程序及其他相關細節,可能需要參考更詳細的法規或相關文件才能得到確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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