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司法警察機關或其他送案機關未隨案移送之扣押物,如須發還時,應依檢察官之命令行之,並於發還後將領據檢送附卷。
根据檢察機關辦理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第4條的规定,如果司法警察機關或其他送案機關沒有将扣押物随案件移送,但需要退还时,应按照檢察官的指示进行退还,并在退还后将相关凭证送交附卷。 参考资料: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署扣押物沒收物保管方法與處理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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