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沒收之煙毒應依「獲案煙毒處理流程管制作業要點」之規定處理。 沒收之偽藥、禁藥應予銷燬。 沒收之農藥及製造、加工、分裝之器械、原料,應依「沒收之偽農藥器械、原料暨沒入之劣農藥、物品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銷燬專供製造或吸用煙毒之器具及偽藥禁藥時,檢察機關應函請當地有關機關或團體派員在場,並製作紀錄存查。 扣押之劣藥及不良醫療器材,應依藥事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送請衛生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根據《檢察機關辦理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第7條的規定,檢察機關在處理沒收之煙毒時應依「獲案煙毒處理流程管制作業要點」進行處理。此外,沒收的偽藥和禁藥應予以銷燬。而沒收的農藥和製造、加工、分裝之器械、原料則應依「沒收之偽農藥器械、原料暨沒入之劣農藥、物品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處理。在銷燬專供製造或吸用煙毒之器具和偽藥禁藥的時候,檢察機關應函請當地有關機關或團體派員在場,並製作紀錄存查。此外,如果扣押的是劣藥和不良醫療器材,則應依據藥事法第79條第2項的規定送請衛生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根據參考資料《煙毒防制法》第12條、《農藥管理法》第53條第1項、《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藥事法》第79條第2項、《沒收之偽農藥器械、原料暨沒入之劣農藥、物品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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